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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2021消防改革30大热点事件
发布时间:2022/1/7 2:33:00 来源:消防产业智库点击: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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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消防产业智库整理,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021年是有着非凡意义的一年,改革发展成为时代的底色,我们目睹改革浪潮的新风向,见证消防产业发展新方向。

迎接2022年,让我们回顾盘点2021消防改革30大热点事件,铭记这些重要瞬间,窥视通往未来发展的钥匙。





1、《民法典》明确不动产各方的消防责任

《民法典》在1月1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在享有不动产所有权的同时,还应承担对不动产的消防安全职责,所有权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并没有随着房屋的民事合同签订而消失,所有权人要对不动产进行消防安全监督。

而对于使用人来说,在享有不动产使用权的同时,消防安全职责也随着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到了使用人身上。


2、主席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否则不出事故也追究刑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国务院: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方面,提出要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4、住建部: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

4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决定于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在北京、广州等31个市县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


5、应急部消防救援局新征求13项消防救援领域国家标准 

根据应急管理部归口的消防救援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组织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消防安全标志牌》、《消防机器人 第2部分:灭火机器人》、《消防机器人 第3部分:排烟机器人》、《消防用红外热像仪》、《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消防腰斧》、《超细干粉灭火剂》、《防火刨花板》、《阻燃篷布》等13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编制工作。目前,已将13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的通知

4月22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的通知》,通知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把握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严查严治严改,强化火灾防控措施;加强实战演练,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切实筑牢安全底线;夯实消防基础,增强火灾防控能力。


7、《消防法》再次修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包括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内容。


8、应急管理信息化2021年建设任务

为加快推进全国应急管理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统筹不到位、基础不牢固、应用不充分、发展不平衡的突出问题,确保“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事业开好局、起好步,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小组办公室结合新时期应急实战需要和各地工作实际,编制了《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2021建设任务书》。


9、应急管理部出台专项方案整治安评机构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并要求各相关单位抓好落实。《通知》指出,要坚决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全面净化安全评价市场。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为重点。


10、GB 50151-2021《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发布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51-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其中,第3.2.2(2)、3.2.3、3.2.6、3.3.2(1、2、3、4)、3.7.6、4.1.2(2、3、4、5)、4.1.3、4.1.11、4.2.6(1、2)、5.1.2(1、2、3)、5.2.2(1、2、3)、7.1.3(1、2)、7.1.7、8.1.1、9.2.4、9.3.19(7)、11.0.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同时废止。


1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工业互联网+ 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

3月28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下发《“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其中设计消防多方面内容,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预警报警。按照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的建设要求,与企业建设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和火灾及消防监控系统进行标准工业协议的数值通讯,建立可燃有毒易燃易爆实时数值可视化监控系统,并与园区、政府等管理部门的系统进行对接,进行预警报警信息的处理与推送,增强对企业的监管。


12、应急部印发《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

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会同危化监管二司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息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通报制度(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常态化应用规定(试行)》等五项制度。


13、住建部:各地不得擅改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重点内容包括:不得擅自改变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不得随意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宜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低于原建筑物建成时的消防安全水平。科学判定所采用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成熟条件。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提供的有关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应与建设工程直接相关。加强高层建筑、健身休闲场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养老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老旧小区、物流仓储设施,以及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14、应急管理部: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如下。主要内容包括,充分认识《消防法》修改实施的重要意义;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展新修改《消防法》的宣传教育。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施行,智慧消防建设新要求

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通过,这是我国首部数据安全法,9月1日开始施行。数据安全法内容一共七章五十五条,主要包括“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等内容。从建设智慧消防的角度,重点可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二是,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三是,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四是,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16、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月21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


17、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突发事件应对法拟全面修订

近年来,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带来了新挑战,亟待通过修改该法予以解决。此次主要从6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理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体制。畅通信息报送和发布渠道。完善应急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保障社会各主体合法权益。


18、消防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消防形势总体平稳,消防能力大幅提升

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十三五”期间,我国火灾亡人数、伤人数同比下降0.7%、0.2%,重大火灾起数及亡人数同比下降38.1%、32.3%;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检查社会单位4000万余家,督改火灾隐患5800万余处,临时查封64.6万余家,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施工42.3万余家。


19、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9月1日起,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此次安全生产法一个大的亮点就是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写入法律。关于部门职责的划分,在安全生产法中政府安全监管有两类部门,一类是应急管理部门,一类是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称之为有关部门。


20、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消防和安全,《计划》中主要涉及两点:一是在民生消费领域中明确提出,要推广消防预警等感知终端的部署,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和安全监管,推进楼宇和社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二是在强化安全支撑保障方面,要求加快物联网安全监测、预警分析和应对处置技术手段建设,提升感知终端、网络、数据及系统的安全保障水平。


21、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建设平安中国,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安委会组织编写和印发了《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公共安全风险监测方面,消防安全排在首位,主要监测对象为社会单位消防设施、消防物联网监测设备的实时数据。针对联网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实时获取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等数据。


22、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其中提到关于消防标准的内容有:(十九)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完善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标准,织密筑牢食品、药品、农药、粮食能源、水资源、生物、物资储备、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劳动防护、消防、矿山、建筑、网络等领域安全标准网,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重大工程和各类基础设施的数据共享标准建设,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平。加快推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国家应急救援等领域标准建设,抓紧完善国家重大安全风险应急保障标准。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推进重大标准制定实施。


23、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另一方面,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加强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按标准要求补建微型消防站。重视中后期的运行和维护。建立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平台,接入物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连通。同时,具备条件的,应充分利用超高层建筑信息模型(BIM),完善运行维护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加强对接。


24、 “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打造平战结合的应急信息化体系,推进智慧消防救援建设

工信部印发《“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关于应急与消防主要提及以下内容:一是全面提升应急通信保障水平。二是提升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水平方面。三是推进社会生活新型基础设施部署,积极推动消防应急救援等典型场景的智能感知设施统筹布局和共建共享。四是推广信息技术在消防监测预警上的创新应用。建设综合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和应急资源数据库,打造高效联动的智慧应急体系。


25、 “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城市安全、应急管理大数据库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离不开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信部印发的《“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关于城市安全和应急管理方面的大数据发展做出了相应规划。

在城市安全大数据方面,《规划》明确指出: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城市建设、交通、市政、高危行业领域等城市运行数据的有效汇聚,利用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监控监测和预警,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

在应急管理大数据方面,《规划》中提出要:构建安全生产监测感知网络,加大自然灾害数据汇聚共享,加强灾害现场数据获取能力。建设完善灾害风险普查、监测预警等应急管理大数据,发挥大数据在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等方面作用,推广数据监管、数据防灾、数据核灾等智能化应用模式,实现大数据与应急管理业务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


26、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频发,围绕当前制约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制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具体工作任务上,《整治方案》对10项问题进行严厉整治,涉及城市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城市安全方面,在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上加大试点探索力度,以18个试点城市为突破加快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先行实验解决燃气安全等突出问题,为国家层面系统解决燃气安全突出问题提供支撑。

二是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将负责严厉整治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问题。对使用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联合执法,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三是严厉整治燃气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不落实问题。燃气经营单位不按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抢修人员、没有进行应急处置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没有进行定期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维修保养不到位等问题将进行重点排查。


27、人社局:完善消防员工资福利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在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消防员工资福利政策”。


28、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

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11月9日开始施行。从内容来看,从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要求明显提高了,进一步加强了对技术服务的事中和事后的监管,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全国执业。


29、城市更新,探索建立消防等配套制度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包括消防等配套政策。


30、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化工园区、危化品企业一直是安全生产关注的重点,应急管理部编制公布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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